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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至十四行之二十六首赏析
解夏 发表于 2008-04-01 14:27:00
冯至十四行之二十六首赏析
(一) 前人的评论
1、郑敏《忆冯至吾师——重读<十四行集>:
冯至先生在昆明时,据姚可昆先生在《我与冯至》中所记载,生活十分拮据清苦,但却写下了《十四行集》这样中国新诗里程碑的巨著,虽说全集只有十四行诗二十七首,但却融会了先生全部的人文思想,这种很有特色的人文思想,在色调上是通过痛苦看到崇高和希望。
从十六首到二十一首,二十四首到二十六首,如果允许我解读的话,我认为它们是一种很特殊的“情诗”。说它“特殊”,因为它没有一般情诗那种溢于言表的浪漫热情,或剪不断理还乱的爱的痛苦,而更像面对生命挑战,紧紧相依相靠的亚当和夏娃之间的深情。第二十一首写的是在一个暴风雨的夜晚,诗人和他的伴侣相依为命,共同度过生命的难关。
2、钱光培《中国十四行诗选》
这是《十四行集》第二十六首。韵式为abba baab cac eae。前八行保持了两个抱韵,但第二诗段为第一诗段的a、b换位,这也是一种创造。
3、冯文炳《谈新诗》
这首诗前九行当然都是实感,后五行当然是做出来的,但做也做得恰好。凡属诗文能说道死,便是匠心制作而也有不自觉的成分了。
4、马绍玺《 生存意义的关怀与探寻 ——读冯至《十四行集》的一个视角 》
在第26首里,冯至肯定了瞬间在庸常人生中的意义创造:“我们天天走着一条熟路”回到居住的地方,原以为一切都为我们所熟悉和把握,生活也不过如昨天一样,是一个原样的循环。但是却不知“我们的身边有多少事物 向我们要求新的发现”。忽然有一天,我们走一条新路回家,虽然心中有些发慌,“但不知不觉从树疏处 忽然望见我们住的地方 像座新的岛屿呈在天边”,生活因此而赋有了新的意义。诗的结尾处,冯至对庸常无创新的生活提出了警告,如果不在生活中去更多地创造有意义的瞬间,那么人生就变成了一次可悲的经历:“到死时抚摸自己的发肤 生了疑问:这是谁的身体?”在意义的探寻过程中,冯至似乎特别看中这种“有意义的瞬间”,他甚至主张用瞬间的“死”来获取生命的意义和完成生的过程。第1首里的小昆虫,第2首的蝉蛾,第24首中的飞虫,都承担着这一思想:“我们赞颂那些小昆虫 它们经过一次交媾 或是抵御一次危险 便结束它们美妙的一生”,“看那小的飞虫 在它的飞翔内 时时都是新生”。这些对联系着死亡的瞬间的称颂,总让人想起歌德关于飞蛾扑向火焰的比喻,它们在死亡的瞬间里,完成了有意义的生。
5、沈奇《齐人物论(续三·诗歌部分)》
冯至先生的商籁体中规中矩,句子整齐,抱韵、交韵一丝不苟,技术上无可挑剔,并且有一种德国式的神秘。然而除了工艺上的价值,美感和诗意实在有限。在新诗的初期,脱离了古典格律,汉语新诗尚没有合适的新形式,冯至的十四行因此而具有了移植异域奇葩的一时新奇,但诗歌毕竟以意境为上,如果诗意、诗境不能别开生面,那么形式(何况并非独创的形式)毕竟没有多大价值。
二、简析
在这里,我主要想通过这首诗探讨一下十四行诗的结构、韵律和诗意之间的关系,当然我对诗歌韵律的了解也只是一鳞半爪,选择这样一个角度似乎有点吃力不讨好。但是我想既然有问题还是应该提出来,所以谬误之处再多也无暇顾及了。
十四行诗源于13世纪的意大利,最早是中世纪意法交界的普罗旺斯地区的一种民间诗体,后流传于法国等其他欧洲国家。16世纪,Sir.ThomasWyatt(1503~1542),HenryHoward(1517~1547)和EarlofSurrey将其介绍到英国。最初的英国十四行诗沿袭了意大利十四行诗的模式,即被称为petrarchanSonnet模式,该模式在结构上将诗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8行(octave),第二部分为6行(sestet)。各个部分又有相应的韵律:Octave的韵律为abababab;sestet的韵律为cdcdcd或者是cdecde。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最后两行不能彼此押韵。这种结构和韵律的构架是与意大利语本身的词的构成和写作习惯相一致的。我们可以看到,在意大利体十四行诗中,最多有5个韵脚,这是因为意大利语中相互押韵的词相对的少于其他的语言。而意大利人在十四行诗中的思维习惯为两段式,试举Milton的On His Blindness为例:
When I consider how my light is spent
Ere half my days,in this dark world and wide
And that one talent which is death tohide,
Lodged with me useless,
though my soul more bent
To serve there with my maker,and present
My true account,lest he returning chide;
“Doth God exact day-labor,light denied?”
I fondly ask;
but Patience to prevent That murmur,soon replies,
“God dothnot need Either man’s work or his own gifts,
who best Bearh is mild yoke,they serve him best.
His state Is kingly.Thousands at his bidding speed
And post o’ er land ocean without rest:
They also serve who only stand and wait”
这是一首鲜明的意大利体的十四行诗,他的8:6分配由第8行中ask和第9行中的reply两词体现得一清二楚,从而充分说明了意大利十四行诗8:6分配的语义实质,即前8行提出一个看法、思想、问题或疑惑,后6行则升华主题、解决问题、消除疑惑。
为了使十四行诗这种诗体适合于英语语言,英国诗人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诗人philipSidney(1554~1586)是在这方面进行尝试的先驱。在他的AstrophelandStella《爱星者和星星》的组诗(sonnetsequence)中,他开始使用五音步抑扬格,并将韵脚改为abbaabbacdcdee。五音步抑扬格和英雄双行体的使用标志着英国十四行诗体开始登上文学舞台。
继Sidney之后,诗人EdmundSpencer(1552~1599)在他的十四行诗中将Sidney的韵脚作了进一步的改进,使之更适合英国人的思维习惯。他的十四行诗的韵脚为ababbcbccdcdee。这一改进的重要性在于确立了前12行加后两行的结构框架。
Shakespeare作为前人成就的继承者和开拓前进的探索者,继承发展了EdmundSpencer的十四行诗。他的十四行诗体现了英语语言的特点:1)英语词汇丰富,彼此押韵的词汇充足,2)英国人的思维方法基本属于三段式思维,即:提出观点,论证观点,得出结论。在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中就充分体现了这些特点,他或者省去第一步(提出观点),或者将第一步隐含在第二步骤中,而后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评论同一个问题(论证观点)。最后用一个英雄双行体得出结论。试以他的第73首十四行诗为例:
That time of year thou mayst in me behold,
When yellow leaves,or none,or few,do hang
Upon those boughs which shake against the cold,
Bare ruined choirs,where late the sweet birds sang.
In me thouseest the twilight of such day,
As after sun set fade thin the west,
Which by and by black night doth take away
Death’s second self,that seals up all in rest.
In me thou seest the glowing of such fire,
That on the ashes of his youth dot hlie,
As the death- bed whereon it must expire,
Consumed with that which it was nourished by.
This thou perceiv’st,which makes thy lovemore strong,
To love that well which thou must leaveere long.
这首诗可以说是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结构的典范,全诗用五音步抑扬格写成,韵脚为ababcdcdefefgg。这种韵脚的改进使得英语语言的词汇丰富,结构鲜明的特点得到了充分的展示。
本诗讨论的是风烛残年。诗的4-4-4-2结构一目了然。前面的12行由3个4行(quatrain)组成,使用了3个比喻,1)枝叶凋零的秋天,2)夕阳西下的黄昏,3)燃料将尽的火焰,从3个不同的角度既准确又不失浪漫地展现了风烛残年的景象。最后的两行是个突转,得出结论:因为你就要失去你的爱人,因此“你的爱会更加坚贞”。这种结构与韵脚相互配合较之Spencer的十四行诗更具英语特色,因而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又通常被称为英国十四行诗。
如果认为十四行诗只能按如上几种格式来写,把其真的视为“呆滞”,“拘谨”或“束缚发挥思想的老古董”,就大错特错了。怎样在这行数一定的十四行诗中,充分展示自己的诗才,怎样灵活地应用其规则,在严谨中求变通,这才是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也正是如此,十四行诗才得到了真正诗人的试金石的美誉。
莎士比亚就在这方面作过非常有意思的尝试。在他的Romeoand Juliet一剧的第一场,第五幕中,罗密欧和朱丽叶幽会时有一段对话,在这段对话中他巧妙地埋下了一首十四行诗。
Romeo.If I profane with my unworthiest hand(要是我这俗手上的尘污)
This holy shrine,the gentle fine is this,(亵渎了你的神圣的庙宇)
My lips,two blushing pilgrims,ready stand(这两片嘴唇,含羞的信徒)
To smooth that rough touch with atenderkiss.(愿意用一吻乞求你宥恕)
Juliet.Good pilgrim,you do wrong your handtoo much,(信徒,莫把你的手儿侮辱)
Which mannerly devotion shows in this;(这样才是最虔诚的礼敬)
For saints have hands that pilgrims’hands do touch,(神明的手本许信徒接触)
And palm to palm is holy palmers’kiss.(掌心的密合远胜如亲吻)
Romeo.Have not saints lips,and holy palmers too?(生下了嘴唇有什么用处)
Juliet.Aye,pilgrim,lips that they must use in prayer.(信徒的嘴唇要祷告神明)
Romeo.O,them,dearsaint,let lips do what hands do;(那么我要祷求你的允许)
They pray,grant thou lest faith turn to despair.(让手的工作交给了嘴唇)
Juliet.Saints do not move,though grant forprayers’sake.(你的祷告已蒙神明允准)
Romeo.Then move not,while my prayer’s effect I take.(神明,请容我把殊恩受领)(朱生豪译)
在这首十四行诗中,前12行的结构为:4行(Romeo),4行(Juliet),1行(Romeo),1行(Juliet),2行(Romeo)。前12行的最后1行,本应是朱丽叶讲话,但那样就和整首诗的结构有冲突了,因为,前12行是就罗密欧是否能吻朱丽叶的问题进行讨论,而朱丽叶必须在第13行对此事做出决断。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莎士比亚对英国十四行诗应用之精妙,同时,也能看到英国十四行诗两部分分配的精神实质和其表达诗意的重要性。
Shelley也为十四行诗的结构和韵脚的灵活使用做出了贡献。他的著名诗歌《西风颂》就是用5个十四行诗组成的。最后一段是这样写的:
Make me thy lyre, even as the forest is:
What if my leaves are falling like itsown!
The tumult of thy mighty harmonies
Will take from both a deep, autumnal tone,
Sweet though in sadness.Be thou Spirit fierce,
My spirit!Be thou me,impetuous one!
Drive my dead thoughts over the universe
Like withered leaves to quicken a newbirth!
And,by the incantation of this verse,
Scatter,as from an unextinguished hearth
Ashes and sparks ,my words among mankind!
Be through my lips to unawakened earth
The trumpet of aprophecy! O,Wind,
If Winter comes ,can Spring be far behind?
虽然本段的结构仍为12-2的结构,它却是4个3行诗节(Tezzarima)加1个双行体构成的,其韵脚为ababcbcdcdedee。在前4个诗节中,下一个诗节第一韵脚为上一诗节的第二韵脚,因而有机地把全诗连接在一起。不仅如此,每个诗节在语法结构上彼此相连,混为一体,向读者展现了西风的绵绵不绝,表现了西风一往直前,经久不息,摧枯拉朽的力量,最后用视角韵构成的英雄双行体表现了雪莱羡慕西风摧毁旧世界的力量和对一个美好未来的信心和期盼。
玄学派诗人John Donne在他的一首“Death,BenotProud”中更是灵活地应用了这种严谨的诗体,充分演示了玄学派诗人的“奇思妙想”。
Death be not proud,though some have called thee
Mighty and dreadful,for,thou art not soe,
For,those,whom thou think’st,thou dose overthrow,
Die not,poore death,nor yet canst thoukill mee.
From rest an dsleepe,which but thy pictures bee,
Much pleasure,then from thee,much moremust flow,
And soonest our best men with thee doe goe,
Rest of their bones, and soules deliverie.
Thou art slave to Fate,Chance,kings,and desperate men,
And dost with poysen,warre,and sicknesse dwell,
And poppi ,or charmes can make us sleepe as well,
And better than thy stroake;why swell’st thou then?
One short sleepe past,wee wake eternally,
And death shall be no more;death,thou shalt die.
粗看起来,这是一首Petrarchan十四行诗,韵脚为abbaabbacddcee。但是,仔细研究就会发现第8行的韵脚“deliv erie”在读音上和第13行的韵脚“eternally”押韵。同时它又和第14行的韵脚“die”构成视角韵。换句话说,最后的英雄双行体的韵脚并不是ee而是aa。从a到a,人死后在天堂中复生,生命从存在到存在的循环得以完成。不难看出,在这首描述死亡与永生之间关系的十四行诗中,诗人应用了韵脚这一常常被人忽视的成分表现了人死并不可怕,死后进入天堂而得到永生的主题。诗的主题与诗的结构和韵脚达到了完全的统一和和谐,这才是十四行诗的最高境界。
那么,了解了十四行的历史渊源后,现在让我们回到冯至的这首十四行上来。正如钱光培所指出得,这首诗的韵式为abba baab cac eae。前八行保持了两个抱韵,但第二诗段为第一诗段的a、b换位,这也是一种创造。这种韵式使得全诗的韵律和由此造成的情绪上给人一种严谨、紧凑的感觉。显而易见的是,他虽然采用西方十四行诗形式,却"并没有严格遵守这种诗体的传统格律,而是在里尔克的影响下采用变体,利用十四行结构上的特点保持语调的自然"(冯至《诗文白选琐记》),这当然也是因为汉语非拼音文字,是无法套用西方十四行关于每行音节的规定的。冯至的十四行一向被认为是充满了哲理的诗作,当然这首也不例外。第一节提出了我们每天生活的现状,不断地重复,“走着同一条熟路”,诗人随即发现了这种无限循环的人生中实际上却存在者种种神秘被的还未诗的主体——我们发现的东西,即是所谓“隐藏着的小路。我们知道冯至的十四行虽然较多地借鉴了西方的诗歌,但是其中仍不乏中国的古典诗学传统。我以为,这首诗的第一节与中国古典诗歌中的“起”是相通的,都是属于借助某些事物来引起所要阐发的问题。而第二节紧承第一节二来,先是进一步阐述面对陌生事物时我们表现出来的恐慌与担忧,接着又说于这种种无常之中又包含着我们熟悉的事物,大有“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之感。正如晏殊《浣溪纱》中所说的“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倘若以理智地目光圆融地观照整个宇宙和人生,恐怕我们都可以发现这份永恒循环的真理。而在紧接着地第三小节中,诗人显然将话题转而明朗化,为最后一节的总结作准备。所以我觉得这显然是暗合了我们传统诗学中的“起承转合”的结构方式。但是冯至并没有采用中国古典诗歌的形式,他选择了十四行。他在1948年写的《<十四行集>序》中说:“我用这形式,只因为这形式帮助了我。正如李广田在论《十四行集》时所说地,‘由于它的层层上升而又下降,渐渐集中而又解开,以及它地错综而又整齐,它的韵法之穿来又插去’,它正宜于表现我要表现的事物;它不曾限制我活动的思想,而是把我的思想接过来,给一个适当的安排。”可见诗人是很满意十四行这一形式的。他认为十四行很好地表现了他所要表现的诗意。当然我也认为这仅仅是冯至自己的看法,实际上,十四行与中国古典的结合远非令人满意,从如今十四行诗的曲高和寡就可见一斑了。而我在阅读的过程中,也发现它并不能如我国的古典格律诗那样在音律上引起我强烈的共鸣,我对它的欣赏更多地是建立在理性分析之上的。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我认为十四行在中国是不可能达到我在上面提到的Shakespeare等人所能达到的形式与诗意的几乎完美的和谐的。
那么诗人所要表现的诗意到底是什么呢,我以为,这正是诗歌最后一节所要告诉我们的。“到死时抚摸自己的发肤 生了疑问:这是谁的身体?”也许可以理解为生命本身就是一个要求你不断认识自己的过程,又或许是说,在短暂的生命中永恒地去发现,去创造才是成就生命本身价值的东西?他用死作为生命的终点,但是他又似乎认为死是一种非常极致的手段,因为通过死,我们才可以最后地也许也是最真实地认识自己。死亡与超越是冯至诗歌中一对互相关联的主题,也是冯至人生自我设计的核心。在通常的认识中,死亡是生命的界限,它通过否定主体的人生之路而否定生命的全过程,并因此把生命的意义阐释为无或缺席。但是,冯至对死亡有着别样的认识。他在《界限》一文中这样写到:“界限是一个可爱的名词,由此我们才能感到自由的意义。”显然, 冯至并没有把死亡视作生命的完结,而是把它当成一个界限,一个能充分体验到自由和意义的界限。在他看来,死是生的前提,只有通过死,才能透彻地了解生。因此,在冯至的死亡哲学中,已经变被动为主动,把死亡看作生命意义的参照点,并以此去寻找和体验生的意义。因而他说,“死只是一个走向更高的生命的过程。由于死而得到新生,抛却过去而展开将来。”这种思想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来源是里尔克。我们都知道,冯至是深受里尔克的影响的,无论是在他的哲学思想上还是具体创作上都勿庸置疑地表现了这一点。“在里尔克那里,死亡是作为把人引到生命的最高峰,并使生命第一次具有充分意义而出现的。”(施太格谬勒《当代哲学主流》)里尔克对死亡有过意味深长的描述,他说:“不要否定意味来解读‘死亡’这个词语,因为‘如同月亮一样,生活确实有不断规避我们的一面。但这并不是生活的对立面,而是它的丰富性和完整性的充实。”我想如果用这个思想来解释冯至的这首诗应该是无可厚非的。冯至在对待死亡的问题上于里尔克有着本质上的认同。这点几乎贯串于整个《十四行集》。当然,冯至这种面对死亡的哲学式的思考和领悟,绝不只是理论上的操作与思辨,而是有着现实人生指导意义的,它唤醒人们对生命存在的自觉性,招呼人们必须设法使自己成为一个独立的生存者与担当者,抱着积极的热情投入现世生活,创造现世意义,通过创造精神和意义来提升、超越存在的客观限定性,并最终进入到自由和意义中去。当然,冯至并没有用“支配死亡”的能动性来否定死亡降临的必然性。相反,他首先肯定了“死亡的正当性”,他所做的就是要用“支配死亡”来实现人生的主动性,创造更多的意义,最终达到提升死亡的目的。
而在这首诗中反复提及的小路,以及探索陌生的路的过程,我觉得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寻找人类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种努力?因为在对待自然的问题上,冯至又是受到歌德的影响的。,他们都是在大自然中“发现了实在美丽而又伟大的事物”的诗人,并且,他们已经体验到了这种对自然的发现,有着“激扬灵魂,并且把灵魂在真理中扩大”的作用。他们相信,“人只在他认识世界时才认识自己,他只在自己身内遇见这个世界,只在这世界内遇见自己”,而且,“每个新的对象都在我们身内启发一个新的器官”。
